价格公示
尊敬的患者朋友们:
陕西省医保局近日印发《关于转发省医疗保障局整合规范眼科等八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陕医保函【2026】79号,对我省现行的八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进行整合。自2026年9月1日起执行。
根据通知,此次整合规范全省眼科,口腔,呼吸系统,耳鼻喉科,骨骼肌肉系统,体被系统,疝、甲乳,物理治疗等八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1310项,废止全省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1507项;同步新增“HC01311玻璃体切割头”特殊卫生材料,在“HC008止血材料”手术适用范围中增加骨骼肌肉系统。本次整合规范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含基本物耗,医疗机构不得另外收费;如需使用基本物耗以外的其他耗材,应严格执行我省现行的《医疗服务项目特殊卫生材料库》政策,凡在该库内的耗材按照实际采购价格零差率销售。
现根据通知要求,对我院整合后执行的眼科等八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进行公示。(详细内容请点击下方链接获取)
陕西省医疗保障局 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整合规范眼科等八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陕西省医疗保障局
汉中市第一医院
2026年8月31日


